行业动态

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

当前位置:首页>新闻中心>行业动态
全部 243 公司动态 121 行业动态 120

河北省成功设立了自然资源重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

时间:2022-09-07   访问量:1317

  (记者李丽钧 通讯员李志平 何菲)河北省财政厅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《河北省省级自然资源重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8月18日起正式施行,有效期3年。

  为支持河北省自然资源领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、历史矿山修复治理等工作开展,省财政厅研究设立河北省省级自然资源重要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。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、自然资源(海洋)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,自然资源(海洋)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谋划、确定、组织实施、调整和预算执行、预算绩效管理。

  专项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,支持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项目。具体包括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;历史矿山修复治理项目,包括政策性关闭矿山明确由所在地政府治理的项目;特大型、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;财政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、历史矿山治理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;国家或省委、省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事项。

  除财政支持的项目和特大型、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外,其他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: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区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,要求涉及“山、水、林、田、湖、草、沙”2个以上生态要素,对生态具有重要保障作用、生态受益范围较广,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;历史矿山修复治理项目(不包括政策性关闭矿山明确由所在地政府治理的项目),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;国家或省委、省政府要求支持的事项,须提供国家有关文件,或省委、省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等。

  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或后补助方式支持,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分年度安排。财政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,按照不超过支持资金的百分之20补助,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4亿元;财政支持的其他项目,按照不超过支持资金的百分之20补助,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;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项目,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50补助,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;历史矿山修复治理项目,采取后补助方式,根据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及市县财政实际出资等资料核定,按照不超过财政实际出资的百分之50补助,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;特大型、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,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百分之60补助,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;国家或省委、省政府要求支持的项目,根据预算安排和项目实际统筹确定支持金额。


上一篇:今年我省共签约了433个农业招商项目

下一篇:塞北新“三宝”为新“法宝”致富